2016年5月底,國務院印發(f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提出了“以改善土壤環(huán)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huán)境安全為出發(fā)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yōu)先、風險管控”的土壤污染防治總體思路,并明確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部署,結合地方實際,編制發(fā)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報國務院備案。
上海在全國較早開展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但與大氣、水相比,土壤污染防治基礎較為薄弱,總體上處于起步階段。一是逐步開展了土壤環(huán)境監(jiān)測,土壤環(huán)境質量總體可控。二是根據(jù)目前掌握的情況,本市土壤污染類型以有機污染為主,工業(yè)園區(qū)、重點行業(yè)企業(yè)周邊區(qū)域以及部分使用年限較長的交通干線兩側存在有機污染物累積,但土壤狀況還有待進一步詳查。三是建設用地環(huán)境管理制度初具雛形,明確了建設用地環(huán)境風險管控有關要求,但土壤污染防治綜合體系尚待完善。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土十條》,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改善本市土壤環(huán)境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huán)境安全,上海市環(huán)境保護局會同各相關委辦局和各區(qū)政府,研究編制了《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并聽取吸納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xié)委員和有關專家的相關意見。日前,市政府正式印發(fā)《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圍繞一個總體目標,緊扣五大重點任務,落實四大保障措施,共提出10條、33款措施內容和具體任務,對上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戰(zhàn)略部署,這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上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綱領。
《實施方案》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yōu)先、風險管控的原則,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yè)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jiān)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促進土壤資源安全、持續(xù)利用,為上海實現(xiàn)“四個率先”,建成“四個中心”、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chuàng)新中心和全球城市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撐。
《實施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是:到2020年,全市土壤環(huán)境質量總體保持穩(wěn)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huán)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基本建成。到2030年,全市土壤環(huán)境質量穩(wěn)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huán)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huán)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主要指標是: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左右。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8%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8%左右。
圍繞上述目標指標和重點任務,《實施方案》提出了健全法規(guī)標準體系、創(chuàng)新環(huán)境治理體系、加大科技支撐力度、強化目標責任考核等四大保障措施。
是指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等安全利用措施的輕度、中度、重度超標耕地與全部輕微超標耕地面積之和,占行政區(qū)受污染耕地面積的比例。
是指符合規(guī)劃用途土壤環(huán)境質量標準的再利用開發(fā)污染地塊數(shù)量,占行政區(qū)全部再開發(fā)利用污染地塊的比例。
對農用地而言,風險管控主要是指通過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以及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qū)域等措施,保障耕地安全利用,最大限度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和落實環(huán)境風險管控方案。對建設用地而言,風險管控主要是指通過對污染地塊設立標識,采取隔離、阻斷等措施,防止污染進一步擴散;劃定管控區(qū)域,限制人員進入,防止土壤擾動;通過用途管制,規(guī)避直接開發(fā)帶來的人體健康風險。
是指利用農藝措施對耕地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進行調控,減少污染物從土壤向作物,特別是向可食用部分的轉移,從而達到對污染耕地土壤的安全利用。農藝調控措施主要包括低積累農作物品種利用、土壤理化性狀調節(jié)、水分合理管理、功能性肥料施用等。
是指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用具有較低農產品超標風險的作物替代有較高農產品超標風險的作物的措施,如用重金屬低積累水稻品種替代重金屬高積累水稻品種等。
是指綜合考慮農產品品種特性和土壤污染狀況,在開展農藝調控的同時,將食用農作物調整為非食用農作物或其他植物。
是指根據(jù)環(huán)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fā)密度已經較高、環(huán)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環(huán)境容量較小、生態(tài)環(huán)境脆弱,容易發(fā)生嚴重環(huán)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qū),為嚴格控制企業(yè)的污染排放行為,專門設置的排放限值。執(zhí)行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圍、時間,由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規(guī)定。
是指從污染物產生、排放、處理全過程,實施水、大氣土壤污染綜合防治的治理模式,實現(xiàn)污水與污泥、廢棄與廢渣等處理環(huán)節(jié)的有效銜接,防止二次污染。
是指為探索土壤污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監(jiān)管能力建設等方面的有效措施,在土壤環(huán)境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領導曾作出明確批示的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區(qū)域,以地市為單元建設的示范區(qū)。
附件:21個已出臺的省級“土十條”政策鏈接
(來源:環(huán)保橋生態(tài)環(huán)境修復)
1、《遼寧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遼政發(fā)〔2016〕58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2016年8月24日
http://www.ln.gov.cn/zfxx/zfwj/szfwj/zfwj2011_111254/201608/t20160829_2511927.html
2、《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閩政〔2016〕45 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6年10月15日
http://www.fujian.gov.cn/zc/zxwj/szfwj/201610/t20161024_1223303.htm
3、《重慶市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渝府發(fā)〔2016〕 50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3日
http://www.cq.gov.cn/publicinfo/web/views/Show!detail.action?sid=4154588
4、《吉林省清潔土壤行動計劃》(吉政發(fā)〔2016〕40號)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8日
http://www.jl.gov.cn/hdjl/wsdc/zflf/201609/t20160914_2432539.html
5、《青海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青政發(fā)〔2016〕號)
青海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2日
6、《陜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陜政發(fā)〔2016〕52號)
陜西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3日
http://www.sxgz.gov.cn/admin/pub_newsshow.asp?id=1016547&chid=100127
7、《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政發(fā)[2016]6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4日
http://zhengce.beijing.gov.cn/library/192/33/50/45/438656/140321/index.html
8、《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贛政發(fā)〔2016〕50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6日
http://www.jxxz.gov.cn/srxz/zwgk/fggw/webinfo/2017/01/1478415642404580.htm
9、《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發(fā)〔2016〕47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6日
http://www.zj.gov.cn/art/2017/1/6/art_12460_290070.html
10、《貴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黔府發(fā)〔2016〕31號)
貴州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6日
http://www.gzgov.gov.cn/xxgk/jbxxgk/fgwj/zfwj/qff/201701/t20170113_688412.html
11、《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蘇政發(fā)〔2016〕169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7日
http://www.js.gov.cn/jsgov/tj/bgt/201701/t20170116512550.html
12、《廣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辦發(fā)〔2016〕167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2016年12月27日
http://www.gxzf.gov.cn/zwgk/zfwj/zzqrmzfbgtwj/2016gzbwj/201701/P020170112643417409319.pdf
13、《甘肅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發(fā)〔2016〕112號)
甘肅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8日
http://www.gansu.gov.cn/art/2017/1/3/art_4785_296657.html
14、《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晉政發(fā)〔2016〕69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8日
http://www.shanxigov.cn/sxszfxxgk/sxsrmzfzcbm/sxszfbgt/flfg_7203/szfgfxwj_7205/201701/t20170103_274409.shtml
15、《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皖政〔2016〕116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9日
http://xxgk.ah.gov.cn/UserData/DocHtml/731/2017/1/11/975785605490.html
16、《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粵府〔2016〕145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30日
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612/t20161230_688270.html
17、《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寧政發(fā)〔2016〕108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2016年12月30日
http://www.nx.gov.cn/gk/zcgwj/nzf/139644.htm
18、《黑龍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黑政發(fā)〔2016〕46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30日
http://www.hlj.gov.cn/gkml/detail.html?t=2&d=350291
19、《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滬府發(fā)〔2016〕111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31日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2344/u26aw50912.html
20、《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魯政發(fā)〔2016〕37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31日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7/1/26/art_285_12141.html
21、《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發(fā)〔2016〕27號)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31日
http://gk.tj.gov.cn/gkml/000125014/201612/t20161231_68944.shtml